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以及能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较扎实的经济管理、汉语写作、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掌握法学方面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 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3. 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较扎实的经济管理、汉语写作、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
4. 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从事本专业业务能力及创新精神和使用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5.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心里素质健全,审美观点正确,身体健康。
主要课程:《法理学》(Basic Theory of Law) 《宪法》(Constitution)《民法》(Civil
Law)《刑法》(Criminal Law)《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s)《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商法》(Business Law)《合同法》(Contract Law)《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知识产权法》(Ipr Law)《经济法》(Economic
Law)《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海商法》(Maritime
Law)《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Arbitration and
Justice)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劳动、计算机上机、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服务、专题讲座、实习、毕业论文等。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4年,并实行弹性学制(3-6年)。凡符合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前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当修满147学分(不包括实践教学2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67学分,学科核心课33学分,专业基础课13学分,专业方向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任意选修课14学分。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